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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三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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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11-27 12:13:2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第一百四十三条
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【条文主旨】
本条是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。
【条文理解】
一、与《民法通则》有关条文的对比
《民法通则》第55条规定:“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(二)意思表示真实;(三)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。”由于《民法通则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,所以本条规定应当来自《民法通则》第55条的规定。需要注意的是,前两项条件是完全相同的,但第3项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。《民法通则》的表述是“不违反法律”,本条的表述是“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”,将《民法通则》表述的违反法律的任意性规范的民事法律行为排除在无效之外,这是一个实质性修改。实际上,《合同法》第52条第5项已经对《民法通则》第55条第3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。本条第3项前半句的表述“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”实质上就来源于《合同法》第52条第5项的规定。后半句的表述“不违背公序良俗”则是完全新增加的内容。
二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
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主体要件,又称为行为能力原则或者主体合格原则。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,因此,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、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。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能力,就不能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,因而难以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。所以说,如果行为人要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,并要产生行为人期望的法律效果,行为人就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。这里的“相应”,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要与其民事行为能力“相匹配”: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,其可以从事法律允许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;对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人来说,只能实施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,应当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;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三、意思表示真实
所谓意思表示真实,是指行为人自由、自愿地表达出来的外在意思与其内心意思一致,不是虚假的。这里强调,行为人表意时必须是自由、自愿的,其意思表示才能产生表意人期望的法律效果。如果在表意时被胁迫、受欺诈,表明表意人的表示不是自由、自愿的,因此,即使表面上看,其内心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,该意思表示也不具备有效的效果。表意人在自由、自愿的状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才是真实的,才能是有效的,根本原理在于,法律必须保护行为人的意思自由,保护其行为自愿,但如果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并非自由或者自愿,则法律使其表示行为不生效,以维护行为人的基本民事权利。
四、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
行为人在自由、自愿状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,原则上应当产生当事人期望的法律效果。但这是有前提的,即没有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没有违背公序良俗。换言之,意思表示即使真实,但如果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违反公序良俗,法律也要给予其否定评价。关于强制性规定的内涵,关于公序良俗的内涵,详见本书《民法典》第153条的理解部分。
【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】
一、不具备本条规定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无效
本条规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。也就是说,具备本条规定的三个要件,法律行为才有效。但审判实践中有的判决书却认为,既然如此,从反面解释的角度看,不具备这三个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,就无效。例如,有的观点认为,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,合同一概无效。我们认为,这种观点是错误的。该要件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主体要件。违反该要件的,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无效,其他的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,其效力不是无效,而是效力待定,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。
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,有的判决书认为一概无效。这也是错误的。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,其效力虽然涉及无效的问题,如双方当事人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,但该类意思表示主要涉及的还是可撤销的问题。
实际上,本条第3项针对的才是法律行为的效力。本法在第153条专门对哪些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无效,哪些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有效作出了规定。因此,审判实践中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认定无效的,其法律依据应当直接引用本法第153条的规定,而不应当抛开第153条的规定,去引用本条有效要件的规定。换言之,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的,只能引用本法第153条作为裁判依据,而不能引用本条作为裁判依据。
二、法人越权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
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,一般应当认定有效,即越权有效,这是一般原则,世界各国概莫能外。
不过,如果违反国家限制经营、特许经营的,合同无效。如未经批准吸收公众存款签订的民事合同,因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必须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,凡是未经批准从事该行为的,都应认定无效。非法放贷签订的合同也一样。应当说,限制经营、特许经营的领域,主要是金融领域,而金融领域往往涉及国家金融安全,所以法律禁止未经批准的民事主体专门从事金融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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